你會先愛上一個人還是先愛上他(她)的性別?這似乎是個有趣的申論題,是一場無止盡的戰爭。坦白講,要我用嚴肅的角度去解剖這樣的問題,我壓根吐不出什麼象牙。這個議題對我而言;就像你問我該不該戀愛一樣,沒有太大的不同。
趙少康:「你幾歲發現你是同性戀的?」
許佑生:「那你幾歲發現你是異性戀的?」
李敖:「我痛恨同性戀!不單是岐視!」
苦苓:「我們沒有權利對同性戀表示贊同或反對,就像我們沒有必要跳出來反對異性戀一樣!」蔡康永:「如果有愛情的話,性別就不應該被列為最先考量。」
蔡康永:「不論是同性戀或異性戀,那個戀字都應該被優先擺在性別上頭,而不是被壓在下面來考量;而且只要是相戀就不應該有性別之分。」
唉~又是一場一場的口水戰。愛情;是兩個人之間最深奧的相對論。愛情裡的各種人際關係上的可能性,不是道德倫理就可以道盡的,這個社會在變、人在變,「性向」早已非關道德,而是一種人權問題。就像傳統婦女受壓抑的同時,不也是種人權岐視嗎?
反觀從古至今,斷袖之癖何其少數?!但這個社會給了什麼樣的回應?排斥、漫會、還是不斷的壓制?!一直以來,我們不都在唱著一首變調不堪的曲子嗎?性,不應該只是墮落情境中的一環。同志議題,更不應該一直存在在辯論爭吵裡不得善終。
梅爾懷特:「沒有人能選擇或改變自己的性傾向。」當我們無法去改變既定的事實時,正視它、接受它是唯一讓自己成長的方式。長時間來同志朋友們在痛苦中選擇生命的價值,當有人勇敢跳出來爭取自己的人權時,我想給點鼓勵並不是件太難的事,畢竟他們只是上帝造人時的錯誤罷了!
PS:我不是同性戀,雖然我不贊成同性相吸的理論,不過在這當下我們是否真的要思考,我們給與同性戀者的空間和人權是否有些不公平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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