幾個好友坐下來喝咖啡,某位朋友提起死刑不人道,應在已發展之文明國家均廢除此項野蠻法律。接下來又轉過頭,閒閒的對我說:「啊~你們中國人還是公開的執行死刑是吧?非常不人道呢!」一時之間,眾人都因為尷尬而啞口無言(OS:靠!爛人,我是台灣人!)。朋友驚覺自己失言,於是掩飾的說:「當然妳明白我是針對事,而不是針對妳。」我繼續埋頭喝咖啡,忽然覺得很想發展台灣特有的文化─那就是用開山刀或西瓜刀砍他。
就是有這種腦殘的人,紐約才會有花納稅人廿七萬美元處決一名連續強暴殺人犯的新聞。也難怪美國有特別多的變態連續強暴殺人犯,除了法律保障他們公平受審的權利,他們還受人道協會和此類衛道人士的保護!
怎麼就不想想那些無辜被奪取性命的受害者,他們的人權又在哪?他或她也許正高高興興的出門約會上班,不過是因為剛巧
神 上帝 造物主 決定叫他或她碰上殺人狂魔,就受盡痛苦折磨死去。這不是倒楣或者運氣不好,剛巧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方,是一個人蓄意折磨並用殘酷手段奪取另一個人的生命,我真不知道是誰比較野蠻:是殺人的人還是認為不應該執行死刑的人。
人的社會必須有一定的規範及準繩,自有文明開始就有律法說:「殺人償命」、「殺人者死」,聖經也說:「汝不可殺人」。法律是制定來處罰犯規的人,那麼處決這些任意謀害他人的兇手何野蠻之有?
宗教狂魔特愛拿著聖經出去亂丟石頭,什麼事都祭出十誡規定他人這個不可以那個該天打雷劈,聖經也說過,你們之中沒有罪的人才可以扔第一顆石頭,反對墮胎反對死刑都鬼叫著:「汝不可殺人」,請叫給殺人的那個人聽吧!希望他會從此感化出獄住到你家隔壁,等他帶著AK-47上你家大門掃射時,你再把十誡搬出來教育他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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